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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住建局召开2023年第四季度全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暨“百日攻坚”行动部署电视电话会
信息来源:荆州市住建局建管科 | 发布时间:2023-10-12 16:43

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,确保春节前全市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持续稳定,10月12日,荆州市住建局召开2023年四季度住建系统安全生产暨“百日攻坚”行动部署电视电话会。市住建局党组成员、副局长张红兵主持会议,市住建局局长马林武参加会议并提出工作要求。

会上,张红兵对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“百日攻坚”行动进行安排部署;市质安站站长魏来传了达省住建厅《关于荆州市高新区“10.1”意外亡人事故有关情况的通报》;高新区、江陵县住建局局长分别就安全生产工作作表态发言。

张红兵就全面排查整治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隐患问题,压紧压实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,督促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行安排部署:

一是要严格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,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建设基本程序,不得未批先建、严禁违法发包,不得随意压缩合同工期,凡未办理施工许可证项目一律不得开工,未批先建一律停工。

二是要严格落实建筑企业主体责任,施工单位要落实企业对项目的监管,定期开展检查,项目经理、安全员等关键人员要到岗履职;监理单位要对关键施工工程实施旁站、巡视;一体化企要严格落建筑起重设备的使用安全管理和严格落实“一机一档登记管理和施工现场设备使用“机管员”专人管理。

三是要严格落实危险性较大部分工程安全管理,凡违反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》(建设部令第37号)及《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》 (建设部令第47号)规定立即责令停工整改。

四是要深入推进专项治理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。持续深入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、建设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2023行动,通过“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系统”对在建房屋市政工程的全覆盖、高频次监督管理。要加大对施工现场检查核实力度,对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同一隐患屡改屡犯的严肃处理。

五是全面推动智慧工地建设。12月底前全市在建项目和新开工项目,实现智慧工地建设100%覆盖。定期发布建筑市场“红黑榜”,依托“湖北信用住建”开展企业信用管理,将工程信息全数录入“荆州市智慧住建系统”,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有监督、现场人员进出有监控。

马林武指出,

01.高度警醒,深刻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。

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,严格落实党政同责、一岗双责、齐抓共管、失职追责的责任要求和“三管三必须”的监管要求,坚持三个“一票否决”和三个“一律”。二是要准确把握形势,坚决克服麻痹思想、厌战情绪、侥幸心理,切实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思想自觉、政治自觉、行动自觉。三是要创新管理理念。要坚持底线思维,加强事中事后监管,从根本上督促企业主体责任落实。

02.齐抓共管,防范化解行业领域安全风险。

一是加强房屋市政工程隐患治理。加大施工、监理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巡查检查力度,严厉打击未批先建、违法分包转包、无资质承揽等市场乱象,依托“湖北省住建领域信用信息平台”进一步夯实信用基础,完善参建各方及从业人员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,推动建设单位落实安全生产首要责任。

二是加强燃气安全专项整治。持续推进燃气领域“问题气”“问题瓶阀管灶”“问题用气环境”和“违规使用醇基燃料”四个专项整治,扎实完成燃气管道更新改造、居民用户“三件套”安装任务以及瓶改管、企业“四个系统”等建设整改任务。

三是加强既有房屋安全管理。全面排查辖区内接近或到达使用年限的老旧危房、国有公房等,加快建立房屋日常安全巡查制度。

四是加强城市安全平稳运行。加大对跨越桥梁或涉水管道的巡检力度,组织对城市易内涝积水点隐患排查,切实增强暴雨强对流等极端天气下应急处置能力。

03.改革创新,以科技赋能提升安全监管水平。

一是提高质量安全管理信息化水平。要加大监督检查频次,充分利用省质量、安全监督APP、实名制系统和省起重机械信息监管系统,及时掌握项目基本安全管理信息和隐患整改情况。二是加快推进全市智慧工地建设。推广视频监控、施工升降机安全监控、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等安全生产新技术,实现对施工现场人、机、料、法、环等关键要素的智能监控、预测报警和在线管理的数据共享、实时协同,确保12月底前全市范围内施工工期距计划完工时间超过6个月的在建项目全面开启智慧工地基础项建设。

04.常备不懈,提高应急救援和抗风险能力。

各地住建部门要结合汛期防灾、恶劣天气、危大工程等重点环节和事故多发领域,进一步修订完善应急预案,认真排查梳理企业生产领域存在的重大安全风险,广泛开展现场处置方案和重点岗位应急处置演练活动,提升从业人员防灾避灾、自救互救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。

市住建局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、市质安站分管领导及业务科室负责人;市征保中心、运营中心、执法支队、节能中心、建管中心、房屋安鉴所主要负责人;市直管在建项目建设单位、施工单位、监理单位、一体化企业主要负责人;沙市区、经开区、高新区在建项目建设单位、施工单位、监理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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