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持续深化“放管服”改革,加快推动政府职能转变,切实优化我市营商环境,方便企业群众办事,根据《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》第二十八条要求,经研究,自公告之日起,荆州市中心城区《物业区域业主委员会备案》事项由各区住建局办理。
特此公告。
荆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
2020年11月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