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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《荆州市物业区域业主委员会备案》事项由各区住建局办理的公告
信息来源:荆州市住建局 | 发布时间:2020-11-10 08:25

为持续深化“放管服”改革,加快推动政府职能转变,切实优化我市营商环境,方便企业群众办事,根据《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》第二十八条要求,经研究,自公告之日起,荆州市中心城区《物业区域业主委员会备案》事项由各区住建局办理。

特此公告。


荆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

2020年11月9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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